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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妻子追讨丈夫生前债权-【资讯】

发布时间:2021-07-14 18:36:32 阅读: 来源:鱼钩厂家

借贷网讯 民间借贷中,因为债权人意外死亡,留下的债权是可以继续追偿的,本文讲述的就是这样一桩案例,希望可以为您带来帮助。

本来是丈夫生前的债权,但还没有得到追偿,丈夫就意外死亡了。2003年,应被告黄某的请求,原告徐某的原丈夫刘某为被告向某储金会借款7000元作保证担保,借期为二个月,月利率3%。因被告在借款到期后未偿还,刘某于2004年2月代被告偿还了储金会借款本息10000余元,被告则立具10000元借条给刘某,约定借款月息按3分计算。

但是之后丈夫车祸以为身亡,因为债权迟迟得不到偿付,只能告上法院。 2006年刘某遇车祸亡故后,原告作为财产共有人和继承人又多次向被告催索,被告每次均承诺归还,但均又失约,至今未付分文。故原告于2009年9月25日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偿还借款10000元,并按月利率3%(原约定逾期支付的利息的是按4分计算月息)计付利息。

法院在了解了前后关系之后,做出如下判决,支持妻子。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原丈夫刘某与被告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和订立的借条合法有效,被告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其行为违约,应承担偿付借款和约定利息的违约责任;因出借人亡故,原告作为财产共有人和继承人承接债权后,有权要求被告清偿,现原告请求按约定月利率3%支付借款利息,是对其正当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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