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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婚内借条效力-【资讯】

发布时间:2021-07-16 00:24:56 阅读: 来源:鱼钩厂家

借贷网讯 夫妻离婚,双方之间的债务关系该怎样来定性呢?张某与王某本是夫妻。2006年3月,张某向妻子王某借现金30000元。 2006年5月,在王某的催促下,张某向妻子出具借条一张,其内容是:“2006年3月本人张某借王某现金叁万元整(30000元),定于2008年3月归还,到期后未如数归还,愿承担法律责任。特立此字据为证。”2007年5月,二人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没有对该笔借款进行处分。2008年3月以后,王某向张某追要该借款未果。2009年3月,王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张某偿还该借款的本金及逾期利息。

这就要牵扯到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知识了,虽然我国绝大部分家庭的夫妻财产大都处于共有状态,很少出现上述案例夫妻为同一借贷关系的双方当事人的情形,但是这并不排除夫妻双方可以成为借贷关系的双方当事人的可能性。那么,夫妻彼此间的相互借贷是否具有一般公民借贷的共同特点,这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否仍然体现的是债权债务关系,这需要从多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夫妻债务问题,具体分析如下,夫妻约定财产中夫妻借贷关系的认定我们认为,夫妻对财产关系的约定需要符合下列要件:(1)夫妻财产约定具有身份属性。它以婚姻关系为基础,从属于夫妻关系,因而缔约的主体严格限制在夫妻之间,该合同不能独立婚姻关系而存在。(2)缔约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约定必须双方自愿。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必须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的约定,对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

(4)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利用约定规避法律以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利益,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约定的内容不得超出夫妻财产的范围,如不得将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列入约定财产的范围,不得利用约定逃避对第三人的债务以及其他法定义务。在夫妻之间如果已经对财产明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的情况下,笔者认为可以直接认定一方借了对方的财产,婚内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离婚时或离婚后,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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