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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资进能源领域难局路在何方-【zixun】

发布时间:2021-10-12 17:38:05 阅读: 来源:鱼钩厂家

民资进能源领域难局路在何方?

    中国储能网讯:编者按

    2010年5月,国务院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非公36条”);2012年年初国务院要求各个相关部门出台实施细则,随后国家能源局、电监会的实施细则出台。历时两个月,采访大量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以及相关领域的权威专家,试图向读者展现出民营企业在能源产业中真实的生存现状,寻找到一条适合民资进入能源产业的路径。在调查采访中,我们发现在一些特定的能源领域,民营企业遭遇玻璃门、弹簧门;在另一些对民资放开的行业,如新能源、煤炭、火电,民营企业过得却并不好。这组报道的目的在于为后来者提供有益的借鉴,为相关决策方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国企引民资入股破难局

    一家大型国有能源企业主动向民营企业的婆家——全国工商联伸出橄榄枝,邀请他们参与到公司的一个优质的项目——西气东输三线。过去的一段时间里,这个合作曾受到过作秀的质疑,现在它正在努力地向前推进,试图用事实体现真诚。

    西气东输三线并不是中国石油的第一个天然气管道项目,在此之前已经有西气东输一线、二线等多个项目投入使用,这些项目每年能够保证中国石油获得12%的投入产出回报率。

    对于一些特定的能源领域的特定环节,民营资本到底如何进入,目前还是个难题。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股权投资或许是一种可行的方式。但是从长期看,民间资本的发展壮大需要政府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鼓励民营资本掌握开发能源的技术,为民间资本以独立企业的方式进入创造条件。

     合作

    三个月前,中国石油、全国工商联、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工商银行、宝钢集团的负责人在北京签署了西气东输三线合资合作框架协议,投资额高达上千亿元的能源基础设施项目面向社会融资,首次通过吸引产业基金的方式对所有的民间资本开放。

    这是一个考虑周全、快速推进的计划,在一系列机缘巧合下,短短的4个月内就达成多方的合作意向。

    为了避免引起舆论对利益输送的质疑,各方精心地设计了合作的模式。中国石油没有与个别的民营企业家合作,而是与一个对所有民营资本都开放的平台——产业基金建立合作关系。与此同时,为了打消民营资本的顾虑,中国石油又将社保基金作为投资方吸引进来。

    三个月后,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各方在就一些合资公司的章程、股东协议等细节问题进行磋商和研究,虽然遇到了通常合资合作中具有普遍性的一些问题,但还是在向前推进,“的确受到一些政策因素的制约,进展有待观察”。

    依据合资合作项目的约定,西三线项目将由全国社保基金、城市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宝钢集团三方与中石油股份公司共同合资成立一个项目公司负责建设和运营。各合资方同等条件、同时进入、同等待遇、收益共享、风险共担。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副秘书长孙伟善对本报记者分析说,这种运营模式要求企业在运行过程中的任何决策都要公开、透明,将有利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成功后将是一个国有企业和民营资本共赢的示范案例。

    然而,最近一个月以来,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试图联系签署协议的各方进行采访,不约而同地被以正在洽谈中,不方便透露为由婉言谢绝。

    上述知情人士称,在合作的一些细节问题上,如收益率的确定和剩余资金缺口的融资方式等需要国家层面的协调。“比如国家发改委对合资公司发行企业债的规模,不应当与控股比例相挂钩。像这些细节操作上的事情,实际上是制约民营资本进入的一个障碍,也会导致最终的合作结果有待观察。”

    双赢

    无论对于中国石油还是民营资本,合作投资西三线都是一个划算的买卖。

    早在10年前,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院长史丹就曾提出让民间资本以入股的方式进入到传统能源行业。她认为,民间资本不参与国有能源企业的经营,能够避免民间资本缺乏行业专业背景的劣势,同时又可以使国有能源企业的股权多元化,充分发挥各自的长处。一方面有好的资本运作,另一方面有好的执行。

    史丹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直言,民间资本独立进入石油领域,在技术水平上与国有企业存在差距,在管理和配套措施上还有一些不足,因此短期内,通过入股的方式进入国有能源企业具备可行性。

    引进民间资本后,中国石油改变了原有的传统筹融资方式,不再全部用自有资金单打独斗地来担保项目。

    上述中国石油的人士表示,外部资金的进入将能够改善中国石油的现金流状况。股东多元化后,各方投资者都会关注这个项目,投资者会自动保护其利益,而这个利益是一体的、共同的,会使得中国石油承受的压力被分担。

    就像硬币的两面,有利就有弊。外部资金进入后,将对企业原有的经营模式形成挑战,企业必须有包容的胸怀来应对各种变化。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副所长赵昌文说,在一些特定的行业里落实“新非公36条”,需要国有企业具有尝试新事物的勇气。

    中国石油负责西气东输三线合资合作项目的人士说,中国石油的管理者需要在合作过程中转变思维观念,以开放的胸怀面对所有的投资者。转变的本质是:必须意识到中国石油所有的高管是在为投资者打工的“打工族”,只不过是比较高级的打工族。

    “以前中国石油是国家控股的,也就是中国石油给国家打工,现在则是给更多投资者打工。”

    挑战

    西气东输三线超过1000亿元的投资额,创下中国能源产业中国有企业和民营资本合作的项目规模中的最大值,合作各方都面临挑战。

    中国石油负责西气东输三线合资合作项目的人士说,中国石油作为控股公司,应该给西气东输三线的项目公司一个更加灵活的体制和机制,更加高效运行的商务模式,同时让合资公司享受到中国石油的一些优势,比如说金融信用优势,降低合资公司筹集资金的成本,这需要公司的管理者们克服心理障碍,有一颗包容的心。

    在一些观察人士看来,西三线合资合作意义在于,一是民营企业家转变为资本家,二是国有企业的高管人员,包括彻底转变一下思路,认可自己是打工者是经营者。这与之前提到的国有企业改革方向是相符的,央企改革的方向是产权明晰,经营者所有者分开。

    对于民营资本以投资者角色进入到项目公司中去,同样需要适应的过程,需要双方尽快建立起信任关系。

    史丹认为,国有能源企业以股权的方式引入民间资本,应当保证各个投资者的利益,保证投资的公正、公平性。国有企业的董事应发挥监管的职能,政府的监管部门也要履行职责,因为“小股东的利益一旦得不到保证,将会影响其投资积极性。”

    她强调,从长期看,民间资本的发展壮大,政府要营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鼓励民营资本掌握开发能源的技术,为民间资本以独立企业的方式进入创造条件。

    现在投入中国石油西气东输项目的全国城市基础设施产业基金是开放型的,所有的民营企业都可以进入到这支基金,然后再投入到中国石油的能源项目上。虽然基金单支的项目规模是有约定的,但是它可以做完一个再继续做,理论上它的规模是不受限制的。

    中国石油已经提出来将在上中下游、国内国外所有的市场都对民间资本开放,在这些项目中,中国石油就是控股当作业者,资金来源尽量多元化。按中国石油的高层决策,今年还会有类似的项目进行融资,比如四川页岩气的开发上也会采取这种方式。

    观察人士指出,这种合作模式对国家相关部门履职能力、中石油协调组织能力等、民营企业家是否拥有温和、理解的心态的挑战,最终的结果还需要多方共同努力。

    亟待产业充分市场化

    “假如你现在是手握几个亿的民营企业家,你会放弃低风险高收益的项目而跑去投资不景气的火电吗?”能源专家林伯强在采访之初就抛给记者这样一个问题。

    这也是摆在众多民营企业家面前的一道难题:“电老大”再次打开大门准入,民资究竟在什么样的市场环境下以何种方式进入才能分得一杯羹?

    专家认为电力产业亟待充分市场化,拓宽民营资本的生存空间,建议民资以参股分红等方式进入电力领域的不同环节,而这也将有助于推动电力体制改革。

    进电30年

    改革开放初期,受电力工业投资严重不足和发电设备出力不足的影响,全国缺电约20%左右,难以满足国民经济发展需求。中国政府为了鼓励外资和民间资本投入到发电领域,采取成本加成的方式计算电厂的电价,吸引来一批胆大的民营企业涌入淘金。

    一位接近五大发电集团的人士告诉本报记者,改革开放初期民资和外资多以BOT模式在国内建电厂,发电厂普遍执行一厂一价,甚至一机一价,投资电厂在当时有稳定的回报预期。

    在民资办电的鼎盛时期,民资在电力工业的总投资中占比约15%-25%,但好景不长。

    2002年电力体制进行改革,电力消费需求增长趋缓,成本加成的定价方式取消,政策法规的限制不断加强,国家电力企业在发电端、输电端、配电端、售电端等各个环节建立起了强大的垄断优势……民资的利润空间被挤压,遂逐渐撤离国内传统电力市场,甚至出现集中式撤离。

    上述接近五大发电集团的人士直言,五大发电集团的火电板块近几年屡现亏损,民营火电企业的日子更是艰难。

    10年后还在夹缝中坚守的民营火电厂不多,其中部分是苦于无买主难以脱手不得不留下的企业。过去的一个月里,本报记者试图联系“存活着”的民营火电厂,但截至发稿时间尚未获得回应。

    面对火电企业普遍亏损的现状,多位业内资深人士表示,逐利的民营资本现阶段更多的是观望,不愿意进入困难重重而收益难以预期的电力行业,尤其是火电发电端。

    困难重重

    当下火电产业的市场环境与改革开放的前10年相比有着天壤之别。

    近几年,火电厂的主要原料——煤炭价格翻倍上涨,煤炭供应没有保障,而电价却没有和煤价同步调整,火电企业不能化解市场成本的波动风险,整体经营环境恶化,整个行业陷入亏损。

    “无利不起早”。林伯强认为,目前民资在发电领域所占比例仍比较低,收益过低是主要因素。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院长史丹说,民营企业大多用脚投票,在火电行业中不能得到合理的投资回报,没有良好的投资环境,就会从市场中撤离。

    “民资撤离除了表面上电价电量优惠政策的消失,更实质性的原因在于民资在资金、技术上的比较优势消失。”一位接近电监会的人士分析说。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梁仰椿指出,民资“先天不足”在电力项目建设上难以与国有资本一决高低,加之电力市场化不充分,民营资本与国有资本处于不对等的竞争地位,民资进电后的收益从体制、机制上难以保障。

    电力工业属于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而且电力项目建设周期长,环节多,管制严,投资大,这些刚好是民营资本的“先天不足”,比如建设2台60万千瓦时的机组需投资40亿元以上。

    “五大国有发电企业资产负债率已经高达90%以上,而民营企业的负债率超过70%,银行就不会向民营企业发放贷款。”史丹说,只有国有企业才能承担这么高的资本负债率,银行还会依然向国有企业贷款,所以只有国有企业还能够留在这里,撑得起。

    接近五大发电集团的人士持类似观点,他补充说,民资进入发电领域还存在选址难题。“能源领域的跑马圈地早已结束,民营资本能够进入的只是一些边缘地区,意义不大。”

    路在何方?

    史丹认为,火电行业亟待进行改革,改革的目标是充分的市场化。在市场化的同时,政府要加强监管,政府的职责一方面是保证企业有公平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也要防止企业因为市场的垄断获得超额利润。

    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周修杰表示赞同,民资进入电力领域需较开放的市场环境和完善的法律为保障。只有电价制定市场化、电力信息公开化、电力资源公平化,民资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障,进入电力领域才不是一纸空谈。

    业内人士普遍不赞同民资以新建电厂为主要进入途径。

    梁仰椿建议民资以参股的方式进入现有电力行业,避免市场风险和体制风险;同时坚持创新,力争站技术前沿,科学细分市场,同时加强管理,控制成本,充分发挥民资灵活、管理体制先进的优势,掌握核心技术,不断提高生产效率,使自身具备更强的竞争优势。

    上述接近电监会的人士指出,民资在电力项目方面优势不明显,但还有其他很多环节领域,比如新技术领域、风险投资领域、延伸服务领域适合民资发挥优势获得短期高额利润。

    据电监会日前发布的数据显示,截止2012年7月底,全国共有电力承装 (修、试)企业11783家,其中民营企业8738家,占比达74%。民营企业已经成为我国电力承装(修、试)行业主力军。

    中商情报网行业研究员郭珍认为民资进入能源领域仅靠一两个临时性的文件政策难以为继,在没有建立公平竞争的环境,没有破除国有企业的政策性优势前,民间资本进入能源领域需要更加谨慎。

        民资进电网难迈政策门槛

    民资进电分为两大方面——发电和电网。发电领域开放已久,出于投资收益的考虑,民资占比仍很低,但与之相较,电网的大门更难以推开。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从民资进电网的合法性和可能性以及渠道建议:破解民资进电网难题,先要调整《电力法》,再要推动电力体制改革,实现输配分离。

    《电力法》有待调整

    蒙西,由于当地的电网公司不能与国家电网的华北电网进行对接,导致趋于近九成的电发不出去。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院长史丹说,蒙西电网的超高压线路规划了8年都没有建成,就可以容许其它投资者进入。她认为,电网在保障社会的电力供应的同时,应尽量满足社会的需求,及时回复发电端的需求。

    《电力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梁仰椿建议在将民资引入电网领域前,先要将《电力法》中的不公平条款进行修订,尤其是对民间资本不公平的条款,比如电价公开透明,允许民间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电网行业等,从法律上对民间资本的合法地位给予肯定,保障民间资本进入后的利益,避免既得利益者以先入优势,随时拿起法律作为挡箭牌。

    如果民资进入电网,或将给国有电网企业带来改变。此前山东魏桥集团将自己电厂的多余电量销售给当地居民,部分电价比电网公司在同区域的售价低1/3,但这个集团在引起舆论广泛关注后不久便悄无声息地将电厂转让给其他公司。

    一位接近电监会的人士说,如果是依照现有的供电方式,只是在现有供电市场中切一块,民资进入没有价值,即使进入后也不会持久,“目前大量地方电力经营困难都是先例。”

    不过他比较乐观地提出,如果结合新能源技术及智能网络技术的发展前景,民资完全可以在探索未来新的供电方式上获得盈利空间。

     建议输配分离

    民资进入电网分为输电和配电两个方面,而输电,因涉及国家安全,普遍认为可以由国家掌控;但配电、售电方面可以放开。

    接近五大电力集团的一位人士表示,电网专业性和安全性很强,民营资本在技术、资金、安全上存在难题,但可以分层次进入。输配分离后,配电端可以对民资放开。

    梁仰椿指出只有在电力市场比较完善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实现输配分离,减弱电网的垄断性。他建议尽早实现多家买电卖电,在大型居住区、工业园区等独立区域放开配售电环节,允许民资进入。

    中商情报网行业研究员郭珍认为,更深层次的推动电力改革,可以借鉴高速公路建设模式,分区域引进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合理分配好管理权限及利益分配。而为保证民间资本进入电网后的收益,当前最重要的是推动电价改革,分开核算电网输电成本和配电成本,推动输配电价和上网电价改革,形成有利于公平竞争的电价机制。

    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任浩宁建议:国家尽快出台相关法规细则,切实保障民资企业的合法利益,以行政手段协调地方电网和国家电网之间的利益冲突,保障民资公开、公正、公平地参与电网竞争。

    出于对电力运行的安全性考虑,史丹认为电网应当负责电力管理和调度,在电网建设和售电环节则可以引入民资。比如容许民间资本建设区域电网,在建成后租赁给电网运营和管理,民间资本可以通过租赁的方式获得相应的回报。此外,民间资本还可以参与到非电网部分,如电源部分的建设中。

    民营资本悄然变身

     经过几轮整合后,民营煤炭企业在许多产煤大省不再居于主导地位,一些企业以入股的方式留在煤炭行业,还有一些抓住时机,做大做强的民营企业成了兼并他人的主体。但不管怎么样,多数专家认为,相对集中对于产业发展有利,政府需要营造一个企业间公平竞争的环境。

    自救

    何进(化名),陕西一家小型煤矿的主人,最近等来了不少前来谈合作的煤炭企业。

    过去的半年里,煤炭价格一路下探,何进的煤矿虽然还在运行,日子却早已不如以往。6月他将准备转让煤矿的消息放出去,就引来了一群前来问价的煤炭企业,其中也有陕西当地知名的国有煤炭企业,现在他又不打算卖了。

    “以前一年下来,赚个上千万不太难,前段时间行情不好,挖煤不划算,不过我还是认为情况会好转,煤炭总归是越挖越少,最近的煤炭价格比之前好了许多,我想再观望一段时间。”

    过去的两年里,为了防止被兼并,何进不断地追加投资,扩大煤矿的生产规模。

    中国正在进行的煤炭产业整合,让何进们不得不想方设法自救。自2009年起,一场煤炭行业的整合重组之风从山西刮起,向陕西、贵州、内蒙古等地刮去。目的在于解决长期以来山西煤矿存在的“小、散、乱、差”以及安全生产事故多方的状况,一些国有企业和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成为了兼并的主角。

    山西的普大集团就是较早被山西省列入具备煤矿兼并、重组主体资格的重点民营企业之一,从2009年开始,普大的煤矿扩展到陕西、内蒙古和贵州。

    最近这几年里,这个企业干脆做起了其它的生意。普大集团的一位人士告诉记者,他们公司已经将房地产和农业作为重要的发展方向。集团负责人多次在内部会议上表示,在未来五年内,公司甚至提出了非煤产业占到公司总资产和营业收入、利税的比例要持平甚至超越煤炭产业的目标。

    中宇资讯分析师关大利对本报记者说,从安全性角度来讲,大量私人煤矿重生产,轻安全,为了利益最大化,导致煤矿事故频发;从环境保护角度讲,煤炭作为不可再生资源,很多私人企业乱采滥挖,造成了极大的浪费。关大利认为,煤炭作为国家基础能源,也是战略资源,集中在国企手中,可以更好的确保战略资源安全。

    整合

    尽管民营资本在私人企业中存在较多,但是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后,上规模的民营企业并不多。

    一些细心的市场观察人士注意到,最近一些机构发布的煤炭企业50强、100强中民营企业的身影很少。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煤炭专家说,在一些省份进行煤炭行业的整合时,设置的门槛较高,将不少资金实力较弱的民营企业挡在了兼并的门外,“以前不少民营煤矿都是在当地的老百姓手中,自身实力有限,并不具备扩张的能力。”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细节是,在近期全国工商联发布的2011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名单中,10家以煤炭为主业的采矿企业入围,较2010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的4家增加了6家。这些企业中,除了沁新能源集团来自山西外,其它的9家企业都在内蒙古,包括伊泰集团、伊东煤炭集团、汇能煤电集团等。

    何进说,内蒙古的煤炭资源开发时间较晚,吸引了一些规模较大的民间资本进入,所以在规模上会比其他地方大,比其他地区发展好,“内蒙古不像山西,一开始就是土地主起家”。

    关大利有不同观点。他发现,在整合中留下来的民营企业大多规模大,资金雄厚,对机遇把握比较准确。关大利建议,后期民企要想获得长期发展,需要做大做强,争做资源整合主体,并加大煤炭深加工产业链,将煤炭转化为附加值更高的煤化产品。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在中国的几个煤炭大省,民营企业已经不再充当产业的主角,但是一些民营企业家并没有因此完全退出煤炭产业,而是以入股的方式留在了行业中。

    上述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煤炭专家说,小煤炭太多,不利于行业管理,适当的集中是必要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当为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关大利说,未来中国的煤炭产业将更加集中化,产能将逐步集中到主要的大型企业名下,低产能的煤企将越来越少。

    “过去几年由于下游需求增速明显,煤炭产能快速释放,现在煤炭的价格行情发生改变,产能过剩、煤炭滞销。后期国家应该统筹规划,对煤炭及下游产能扩大上多做统筹规划,淘汰落后产能。同时理顺煤电关系,避免出现前期用煤荒发电荒的情况出现。”

    最重要的是要为民间资本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从今年4月开始,各部委纷纷根据国务院要求相继出台了“新非公36条”的实施细则。能源行业的管理部门能源局、电监会也出台了相关的细则,这些细则对民营企业进入到能源领域有什么帮助?民间资本应当如何进入到一些具有天然垄断性的行业?

    《中国经济时报·能源周刊》专访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所长赵昌文研究员。他认为:政府应当通过实施细则为民间资本进入到能源行业营造出公平竞争的环境;实施细则会对民间资本带来新的投资机遇,但民营企业进入能源领域也要长期的战略规划和充分的风险意识;对于一些特定的有着天然垄断性的领域,项目投资或将是目前民间资本进入的重要方式之一;民间投资进入能源等领域,需要融资和投资模式的创新。

    亟待出台细则

    中国经济时报:近期包括国家能源局、电监会在内的各个部门纷纷出台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到能源行业的措施,这些措施的出台对促进民间资本进入到能源行业有什么样的作用?

    赵昌文:民营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改革的深入迫切需要“新非公36条”实施细则赋予民间投资更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从国家能源局、电监会出台的鼓励民间资本进入能源领域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看,主要包括几个方面:放宽准入限制、优化竞争环境、强化服务支撑和完善监管机制。这些措施的出台对于促进民间资本有序进入到能源行业很重要,有很积极的作用。但同时必须考虑到,能源产业比较特殊,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说,它都是一种战略性产业,不能完全放任自由。目前看,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到能源行业还需要政府主管部门继续出台一些细则,落实“新非公36条”。

    中国经济时报:除了这些已经出台的规定外,政府还需要做哪些工作,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到能源行业?

    赵昌文:对于民间资本进入到能源行业,可能最重要的还不是出台一些配套政策,而是加快推进一些基础性改革。

    一是要加快能源领域的价格改革。我国的电力价格、成品油价格都没有完全市场化,鼓励民资进入到电力和石油领域,需要加快推进能源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包括电力价格、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此外,还要加价格运行机制和价格调控机制的改革。如果要让民间资本进入,就得有一个相对市场化的环境。

    二是要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要进一步明确能源行业国有企业的主要职能,区别政策性业务和经营性业务。现在很多国有能源企业的产业链上面,有一些属于政策性很强的业务,也有一些属于完全市场化的业务,通过这些业务板块的剥离和重组,可以把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部分拿出来与民营企业合作。此外,还要明确如何解决国有企业的政策性亏损等。

    三是要加快财税、金融制度的改革。比如对所有的放开的能源行业,要出台新的配套财税政策和金融政策等。在财税政策方面,要进一步降低税率,如结构性减税政策。在金融政策方面,要鼓励各种类型的金融创新,如产业投资基金就是一种创新的方式,有利于民间资本形成合力进入到能源领域。对于一些能源类上市公司来说,吸收民间资本进入既可以通过二级股票市场进行股权交易,也可以进行具体的项目合作。此外,利率市场化的程度要提高,金融机构要多开发一些有利于民营企业融资和投资的业务。

    四是要加快行业监管制度的改革。行业管理和监管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是能源领域长期健康发展的基础性战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能源行业,一定要尽快完善现有的行业监管制度、法律规范。

    营造公平市场环境

    中国经济时报:能源行业具有高投入高产出的特点,民间资本进入到能源行业,如何在政策层面降低风险?

    赵昌文:首先一定要清楚,民间资本具有两种很重要的特性,一是投资的顺周期性。他们在经济上行时投资活动积极甚至冒进,经济下行时投资活动收缩甚至回避。二是规模较小。即使没有投资准入上的门槛,也有经济规模上的门槛。现在的政策是允许民资进入,但是能不能进来还要靠民资自己的能力。

    民间资本进入到能源行业是市场行为,风险收益自担,不建议以政策形式来保障民间资本收益。要保障民间资本收益,主要还是通过进一步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推动能源价格体制改革等方式间接予以保障。

    首先,体制、机制的改革是保障民间资本的基础;其次,是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保护民间资本的合法权益。比如现在的民营加油站就面临着几个问题,第一是去哪里拿油,第二是以什么样的价格拿油。他们现在就是去地方炼油厂购买或者是购买溢价油,但是溢价油拿到以后就没有价格空间和竞争力了,这种状况需要制度层面的设计。

    入股是一种重要方式

    中国经济时报:能源行业的一些特定领域具有天然垄断性,在这些天然垄断性领域,如电网、天然气主管道,民间资本可以以什么方式进入?

    赵昌文:对于这些特定的具备天然垄断性的行业,从投资形式上看,民间资本可以通过合资新建企业,参与项目融资以及对已有能源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方式进行。

    总体上讲,民间资本有三种方式进入:一是对现有能源企业进行股权投资,这种投资方式并不受到某些特定领域的自然垄断属性的限制,但要受到国有企业有进有退的战略布局、国有企业公司化改革和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程度的影响。二是通过项目融资的方式参与某些电网、天然气管道项目,但这取决于国有垄断企业是否愿意进行投融资体制改革,是否愿意为民间资本提供投资机会。随着价格越来越市场化,竞争越来越充分,国有企业要想长期很好地发展,必须要改变自身的治理结构。完善治理结构一方面是靠自己的能力,另一方面是改变股权结构。改变股权结构可以引入外国的投资,也可以引入民间投资。对于能源行业,在同等情况下,应该更倾向于引入民间投资。三是通过(合资)新建的方式进入到产业链的某个特定环节,分解后的某一个环节的自然垄断性较产业链整体的垄断性要低很多。虽然能源行业是垄断的,但是这个行业里是有很多环节的,这些环节是可以分解出来一部分引入民间资本的。比如说电网就是一个自然垄断的行业,但是发电环节是可以有比较充分的竞争的。石油的勘探等上游领域具有很强的自然垄断性,但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都可以有比较充分的竞争。所以说,一个行业的自然垄断,不见得是这个行业的所有链条都高度垄断。

    中国经济时报:民间资本进入到能源行业将对现有的能源格局产生冲击,国有能源企业应如何应对?

    赵昌文:国有能源企业更多地应该是主动应对、不断创新、提高效率。具体地,一是要继续完善公司治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管理效率。二是要加快技术进步,创新商业模式,降低运营成本。三是主动与民间资本或者民营企业进行合作。四是要积极支持和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价格体制改革。作为企业本身来说,国有能源企业在一些方面与民营企业的目标和利益应该是一致的,比如只有进行价格改革才有创造更大价值的空间。

    中国经济时报:中国石油在西气东输管道上建设上通过引入产业基金、社保基金参与的方式引进民间资本的利弊,这种措施对于现阶段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到能源行业是否具有借鉴意义?

    赵昌文:项目合作的方式对于吸引民资进入到一些特定的领域在当下是对行业有借鉴意义的,其优势在于可以吸纳相对较小规模的民间资本进行投资,降低投资规模对民间资本形成的经济壁垒。对于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投资回报周期长、投资规模大、对专业能力要求高的领域,产业投资基金是一种可行的方式。但是,目前产业基金的治理结构、行业环境以及目前产业基金管理人才储备还不太适合大规模通过组建产业投资基金的方式进入到能源行业。产业基金的投资模式的前景也受到产业投资基金自身属性的制约。与普通的私募基金相比,产业投资基金对于发起人或资金募集对象的要求很高。但从长期来看,应该是一个方向。

   

    民资生存难题待解

   

    政府主管部门希望引导民营资本在新能源领域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但是现在最开放的能源市场里的民营企业日子却并不好过。光伏产业产能过剩后带来的巨大压力,一些光伏企业频临破产边缘;风电企业受到上网难等因素影响,风电大省普遍存在严重弃风现象。

6月16日《国家能源局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的实施意见》发布,落实“新非公36条”,鼓励民营资本在新能源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有民营企业家直言,即使国家出台一些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新能源行业的政策,近期进入风电设备制造和太阳能光伏企业的民间资本不会很多。

专家认为,真正能落到实处的实施细则并未同步出台,配套措施不够完善,可操作性不强。如果不能切实地解决制约新能源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如上网难题、淘汰落后产能等,就不会改善民营企业的生存现状。

在此之前,民间投资在小水电、生物质能、太阳能热利用,以及太阳能电池、晶体硅、风电设备制造等领域居于主导地位。在发电领域,依据国家能源局估算,民间投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总额已经超过8000亿元,发电项目装机容量超过4900万千瓦,约占全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总装机容量的18%。

挑战

最近一段时间,新能源企业的日子不太好过,从已经公布的新能源企业上市公司半年报看,整个行业正面临生存挑战,近八成的风电企业亏损,光伏企业更是面临全行业性的普遍亏损。

尚德电力投资者关系部主管张建敏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现在公司方面的问题不是靠自己本身可以解决的,要靠这个行业来解决,目前这个行业面临挑战。”

从去年开始,尚德就不再进行产能扩张。原有的经营规模也并不缩小。

能源专家林伯强告诉本报记者:“新能源行业面临整合,优胜劣汰。民营企业赛维在这一轮整合中面临很大的挑战。”

受经济环境持续恶化,产能过剩,需求不振的影响,太阳能光伏企业赛维和尚德盈利水平大幅下降,再加上美国、欧盟相继展开的双反调查,更是让我国光伏企业雪上加霜。

风电的情况也是如此。早期风电行业发展迅猛的阶段,一些民营企业如广东明阳等厂家凭借资金优势、灵活市场开拓能力,掘得行业的第一桶金。然而在目前风电市场低迷的形式下,风电设备厂家都面临着利润的大幅度滑坡,陷入经营困境,纷纷进入战略收缩期。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叶杭冶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即使政府出台相关鼓励措施,但在目前的市场形势下,民营企业的盈利能力也无法一时间有大幅度改变,其投资愿望和热情不会很高。

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薛胜文与叶杭冶持相似观点。他认为新能源行业扶持政策并不详细,缺乏可操作性。同时,大部分新能源企业在资金、技术、管理方面的不足也让其在恶劣的环境中,陷入生存的困境。

改革

一些国有企业以开放的心态欢迎民营企业的合作。叶杭冶说,在条件合适的情况下,运达非常欢迎与优秀的民资企业以任何方式包括股权合作等形式进行各种合作,包括技术、服务、资金、市场多个层面。

赛迪智库顾问王世江说:“在发电领域,新能源企业还是挺难的。现在最大的问题是并网问题。如果电力体制不进行改革,民营资本很难进入,必须打破电网垄断,逐渐开放电网市场。”

中国可再生能源协会副理事长孟宪淦和中国分布式产业联盟副秘书长王毅工都建议,在分布式能源领域,项目多,灵活性大,欢迎民间资本的介入,将是解决新能源发电企业上网难的一种重要方式之一。

民营企业生存堪忧,国有企业却在大举进入。

6月25日,南方电网控股子公司南网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宣布,与国内能源和相关领域的8家知名企业,共同出资成立南方海上风电联合开发有限公司。至此国内两家国有电网企业已悉数介入到风电的开发。

新能源产业中的风电、太阳能整体产能过剩。张建敏担心,如果产能统筹行业发展的政策没有出台,或者没有落实好,都会影响到整个产业的发展。

薛胜文建议,中国应当加强新能源制度规划的合理性,以产业链的合理有序、市场化发展进行规划设计。

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的民营企业们期待,政府主管部门出台更加细化的政策措施,切实保证民资进入新能源领域的方式、渠道、权利和利益分配等方面有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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